最高法院:我国将建个人破产制度,个人或可合法销债了(附全国人大发布40份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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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知道下面有蛇,女人不知道上面有石头压着男人,都是为了对方考虑,放手是解脱还是另一种痛……女人看不到男人的压力,男人看不到女人的痛苦,这就是生活……彼此之间应该多沟通交流共进退吧,不放手还有一点希望,放手了什么都没了…………人这辈子,有人耻笑你。有人羡慕你,有人讨厌你,有人嫉妒你,有人看不起你,还有人陷害你,也有人误会你。没关系,告诉自己,生活就是这样!你所做的一切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不要为了讨好别人而丟失自己的本性,因为每个人都有原则!别人嘴里的你,不是真实的你,一样的眼睛,不一样的看法。一样的耳朵,不一样的听法。一样的嘴巴,不一样的说法。一样的心,不一样的想法所以做好自己就行剩下的交给良心.....
一、最高法院: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可合法销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客帝国、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编按: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即将收官,不带偏见地说,这几年成绩显著!周强院长这次报告精华内容太多,摘部分要点如下:
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以后,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干扰执行的情形仍时有发生!
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法院与有关方面配合形成合力不够!
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下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 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加大考核问责力度,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有54名院领导执行局长因工作不力被免职或调离执行岗位;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共查处利用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84人,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还需通过加强法治宣传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等长效机制加以根本解决 !
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法律制度,更好适应执行实际需求!
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或个人破产申请,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制度优势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二是财产变现难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鲜活农副产品飞机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金融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但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长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以后,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干扰执行的情形仍时有发生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一些矛盾尖锐的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予以解决 !
《全国扫黑办: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害群之马!》(点击可阅读)
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从内部原因看,一是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一些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现象,违纪违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近年来执行案件每年都在600万件左右,执行干警年人均办案达150件左右,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三是执行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评估拍卖环节存在较多弊端四是执行工作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实施过程具有相对分散节点多等特点,异地执行现场执行等环节监督管理困难,存在较大管理风险一些法院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执行管理失序从外部原因看:
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对多头开户各种财产形式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有的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
二是执行依据复杂多样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负责执行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院自身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负责依法执行仲裁裁决部分行政决定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境外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境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部分仲裁公证行为引发当事人较大争议,被执行人不断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或异议,影响执行工作质效!
三是执行标的种类繁多当前各类新型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权益等财产形式日趋多样,但监管登记等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隐名投资股权代持等情况给财产查控带来障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形式除金钱给付之外,还包括腾退房屋赔礼道歉赡养老人抚养及探视子女等行为给付,执行难度较大!
四是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法院与有关方面配合形成合力不够!
五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大量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最终都汇集到执行领域,聚焦在款物分配清偿等攸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环节一些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权属争议的案件,标的额巨大,往往关系到众多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加大了矛盾化解和执行难度!
需要说明的是,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别为51%、57%,剩余40%多未自动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下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
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只要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要执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担化解一切风险的无限责任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但在我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院认真起来,别说狗,连笔都不放过(附一条成年日本柴犬)!》(点击可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环境与法治环境;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科技支撑;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在全国法院历年来执行工作基础上,在社会各界支持下,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举措,是有条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因此,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较多,人民法院不可能轻轻松松轻而易举和和气气就能解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决破除藩篱攻克关卡,才能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围绕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队伍现状,本着自我加压倒逼执行质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定出不切实际目标的原则,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 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目前,各级法院都在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求!
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我们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科院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独立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17年对外发布了评估指标体系,今年5月又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执行实际效果当事人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增加了指标加大了权重目前,第三方评估工作正在陆续开展!
《已被批捕:三名"职业打假人"(附最高法答复意见)!》(点击可阅读)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进展及成效
2016年3月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党中央高度重视执行工作,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破解执行难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的纲领性文件。执行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各省(区市)党委或党委政法委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出席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有的省市主要领导直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市委常委会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针对传统执行查控模式存在的执行效率低覆盖财产范围窄查控人力成本高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为5746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2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546万条,车辆4931万辆,证券1085亿股,船舶119万艘,网络资金129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最高法:符合这两条件,可直接对“老赖”追求刑事责任!》(点击可阅读)
(四)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
为克服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出台网络拍卖司法解释,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截至目前,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260个,法院覆盖率为92.5%,网络拍卖数量占整个司法拍卖的80%以上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祛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网络拍卖74.7万余次,成交22.1万余件,成交额5030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3%,溢价率6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53亿元针对司法拍卖评估环节效率低问题,创设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等形式多样的评估方式,建立统一网络评估平台,提升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最高院解释:网购等纠纷,可在线审理(附互联网法院揭牌)!》(点击可阅读)
(五)强化执行管理,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执行规范体系建设,共出台55项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超过十八大前的总和,全面规范执行工作特别是2016年以来,密集出台涉及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先予仲裁等37个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建设,织密规则体系,有效约束和规范执行权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实现执行案件有序精准全面智能管理打下基础,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新模式,实现执行管理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成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全国执行干警在一个平台办案,规范了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关键节点管控建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具有执行协作款物管理申诉信访流程监督等,近20项功能,实现一站式执行公开一键式案件督办,真正让执行管理 一竿子插到底针对异地执行难题,研发事项委托系统,上线以来共进行区域执行协作52.8万余次,极大节约了执行成本针对执行信访管理督办难题,将执行信访全部纳入执行管理平台,办理过程全程留痕实时跟踪精准管理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今年将实现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90%实际执结案款90%执行到位的目标在中央军委政法委领导下,涉军队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在全国做出表率!
(六)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破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难题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为防止终本程序被滥用将原本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案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终本案件合格率这一关键指标,建立完善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将该类案件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数据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通过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途径,依法有序分流解决终本库中的执行不能案件!
(七)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执行工作长远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先后批复广东等地法院试点方案,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出台立审执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保全程序中的机制,衔接深化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改革,明确要求执行部门员额法官比例不低于审判业务部门,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执行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全面推广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等调查措施,鼓励和支持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动员社会力量查人找物全面推广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做法,解决财产保全申请人难以提供保全担保的突出问题,提升财产保全适用率为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债权不能实现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两难问题,针对司法救助金额不足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准宁波法院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引入保险机制,拓展资金来源,今年发放司法救助金6.5亿元,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
(八)强化执行公开,形成理解支持执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在执行工作领域贯彻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原则,升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拓宽执行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推广江西高院法媒银平台经验,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曝光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先后在山东北京江苏安徽湖南福建河南吉林四川等地法院举办22场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借助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全景呈现人民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100余家媒体网络平台参与直播,累计超过3.2亿人次在线收看,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生动展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声势,体现了法律的权威,营造了褒奖诚信打击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2014年以来,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共执行涉民生案款239亿元各地法院纷纷开展百日会战假日执行雷霆行动等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啃下一大批骨头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对恶意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制定适用拒执罪司法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文件,解决拒执罪自诉方面难题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2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共判处罪犯7281人,拘留1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0.6%和11%,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
(九)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现代化执行铁军破解执行难,队伍是关键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广大执行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讲党性讲纪律讲奉献,三年来夜以继日战斗在执行一线,大江南北千里奔袭,风餐露宿蹲点守候,无私奉献顽强拼搏,为解决执行难竭尽全力,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局长侯铁男广东信宜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伍彤等27名同志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设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和国家法官学院执行学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咨询专家库和全国执行人才库,加强执行理论研究,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警执行能力找准破解执行难的着力点,首先从解决执行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入手,坚持从严管理,发布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划定高压线,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刀刃向内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加大考核问责力度,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有54名院领导执行局长因工作不力被免职或调离执行岗位;共查处利用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84人,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职业保障,高度关注执行干警的身心健康,通过推广为执行干警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减少干警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干警攻坚执行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高法院: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由败诉方承担(附聘请法律顾问的20个理由)!》(点击可阅读)
(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高效执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对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有力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主动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精准聚焦执行,增进代表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了解,积极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执法检查,邀请代表视察调研见证执行等,有力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针对当前解决执行难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更加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执行立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加快制定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法律制度,更好适应执行实际需求三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四是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司法救助保险制度,使更多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一 :部 分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作了严格规定,包括要求必须依法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依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约谈申请执行人等等!特别是规定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律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防止其借终本程序规避执行此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及时恢复执行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国际上通行做法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线索,否则不能进入执行程序即使进入执行程序,如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程序终结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或个人破产申请,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制度优势!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和2017年3月分别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库,实施信用惩戒的相关程序和措施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5)违反限制消费令;(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纳入失信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失信信息!
3.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活动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确立了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以传统拍卖为例外的财产处置原则为公正规范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通过公开严格的程序确定入库名单目前,有5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入选名单库!
4.执行转破产工作: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执行转破产制度作出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该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破产立案条件!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促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推动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合理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对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
5.悬赏举报: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悬赏举报制度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书面申请中要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特定条件下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等内容人民法院准许并发布悬赏公告后,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二、昨夜全国人大发布的40份法律文件知多少?码住这一篇就够了!
来源:全国人大、法制日报等,感谢。
推文
说明
+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下述内容综合整理自中国人大网,欢迎转需收藏。
中国人大网昨日从
16时03分34秒-19时39分13秒
共计发布法律文件40份
「立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3份
「立法草案的说明」3份
「立法草案的说明」6份
「立法草案修改修改意见的报告」6份
「立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7份
「修改法律的决定」4份
「新法速递」4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道
港真
如此密集的发布法律文本
小艾这是第一遭遇到
与所有朋友圈的师友一样
都觉得
有些目不暇接从各大新闻门户网站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都争相抢发上述立法快……
诚然
立法红利带来了朋友圈的繁荣
却难免让人有负荷不来的苦楚
加之来年法考学子们要考
法律实务人士更是紧张变化带来的影响
当上述这些情愫困集于心时
似乎注定了
这将是一个让人不能安逸的周末
下述这些法律文本重新梳理
希望能为你所用
推荐你按需收藏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06月27日颁布) | I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I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沈春耀)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共计26处)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 IR |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修改前后对照表(打印版) | IR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颁布) | I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I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 I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刘士余)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142条)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 IR |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第142条逐句对照、修订理由及意义(非官方解读版)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颁布) | I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王胜明)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 IR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颁布) | I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何晔晖)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 IR |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官方版)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10月26日颁布) | I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的说明(傅莹)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周光权)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 IR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赵大程)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 IR |
附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所及修订的部门法及修订条款细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第7条、35条、37条、48条、52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改第3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第29条、 第40条、第52条、第98条、第101条、 第103条、第107条、第111条、第114条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第62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第59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改第69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第18条、第19条、第73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修改第5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第24条、第26条、第38条、第39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修改第12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第5条、第15条、第42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第5条、第12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第35条、第51条、第54条、第56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改第83条、第95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改第10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修改第51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修改第11条)。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10月26日颁布) | IR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黄明)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 IR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周强)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 IR |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案例汇总(共计33则) | IR |
法律文件名称 | 查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 | IR |
关于《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焦红) | IR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IR |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 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 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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